房产证购买后未过户的办理方式
长兴律师事务所
2025-05-21
房产证购买后未过户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:首先,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,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。然后,买方需向相关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,提交所需材料。如果卖方不配合,买方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60条,要求代为办理登记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。此外,如存在虚假出资等情况,可依据《物权法》第九十三条请求返还定金及赔偿。买方亦可依《物权法》第二十七条,单独申请不动产登记。如涉及诉讼,可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则进行。法律依据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,导致对方无法取得预期利益的,对方可以请求代为履行;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数额微小或者与争议的主要标的无关;(二)当事人约定不予代为履行;(三)代为履行会造成不合理损失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:以假定金订立合同,以虚假出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他人财产,物权不得转移,非法取得的财物应当返还原主,并由违法getter裁补损失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:不动产从登记之日起,由登记机关公示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有知情义务,不得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例外规定外,对他人的所有权产生影响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: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支付令、海事仲裁、破产和解、以及其他特别程序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四条:买方已经实际取得该房地产,且符合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并且卖方无正当理由,不得阻止登记主体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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